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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难道政府还要用历史问题助长国家混乱?

[社论] 难道政府还要用历史问题助长国家混乱?

Posted January. 20, 2006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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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和执政党正在考虑修改《特别法》。执政圈要把可以对过去做出的判决申请重审的权限赋予历史委员会,并对在6.25战争前后发生的普通百姓集体遇难事件的家属补助医疗费。这无疑是动摇国家认同感,引发司法权侵犯争议的危险的想法。

如果历史委有权申请重审,迄今为止受限制的重审理由范围将扩大。政府和执政党解释说,即使历史委提出申请,是否重审仍由法院决定。因此不是侵犯司法权。但如果历史委申请重审,很有可能给法院造成压力,从而侵犯司法权。如果司法部根据历史委的申请,不断推翻独裁政权时代的最后判决,法院的权威和稳定性将被摧毁。届时,在国民的信任下能否行使正常的司法权还是未知数。

向遇难者的遗属支援医疗费和生活费也可能动摇国家认同感,激化理念对立。如果被南韩军警和右翼势力杀害的共产党员的遗属得到医疗费和生活费的援助,被共产党杀害的右翼人士的遗属难道要求金正日政权给予补助?试问,翻出50多年前说不清的事情,助长理念对立的政权正常吗?我们只能认为,要制订如此不合情理的法律是因为卢武铉政权人士的左倾意识。

政府和执政党还要把在反人权国家犯罪中只要是上诉时效还没有结束的事件,就无条件地排除上诉时效的内容纳入特别法中。这没有什么不妥。但也没什么用。在独裁政权灭亡的1987年6月以后,即使引入最长的上诉时效(15年),也几乎不存在能符合上诉时效排除条件的犯罪事件。

政府口口声声说要“备战未来”,但实际上在不断后退。不知政府何时才能清醒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