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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过失举证是受害者的份内事

Posted January. 21, 2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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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金王圭(当时49岁)在喝酒后回家的途中,遭到当地的暴力份子殴打,虽然被送到医院急救室,但还是在8个小时后不治身亡。

金某的家人表示:“在剖检中,发现颧骨和肋骨骨折,伤势非常严重,但是负责的医生却将患者误认为是醉客,袖手旁观了6个小时之久,结果延误病情导致患者丧命。”并将医院告上法庭。

金某的亲戚同为医生,因碍于医疗界内部的视线,一审中拒绝作证,因而导致金某家人败诉。后来金某家人经一个处理医疗事故的市民团体介绍认识在美侨胞医生,并得到该人的帮助,提起了上诉。

如此,每年医疗事故受害救济申请,相关诉讼都在增长,但是能够让医疗消费者(患者)能够轻易得到受害救济的法案,却漂流了18年。

据韩国消费者保护院(消保院)的统计,在2000年曾是450件的医疗事故受害救济接收件数,到2001年达到559件,2002年727件,2003年661件,2004年885件,2005年1093件等,6年间增长了142%以上。

但是由于消保院不具有为受害救济的强制调停权限,因此如果医院方面不接受调停案,受害者就只能是提出诉讼。而这样一来,受害者就要承受诉讼所带来的经济上、精神上的负担,而必定会被漫长的诉讼时间所累。

2001年9月在接受对鼻内肿瘤治疗过程中,视神经被恶性菌感染而导致失明的金某(29岁)因院方拒绝赔偿损失,将其推上法庭,结果仅一审就拖了长达3年之久。

消保院医疗组长李海珏表示:“医疗诉讼,直到大法院的判决为止,平均需要花费6年的时间。”并称:“医疗事故受害者因为诉讼,正在经历双重痛苦。”

据司法年鉴的统计,医疗事故相关诉讼件数从1999年的679件,到2000年的738件,2001年858件,2002年882件,2003年1060件,2004年1124件,每年都在大幅增长。

医疗事故受害者还要面对具备专门知识的医生,证明其存在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家庭联合会会长李镇热表示:“要证明医生的过失,就只能委托其他医生进行鉴定。”并称:“但是意识到医疗界内部的视线的医生们,都不太愿意接受鉴定委托,因此 受到很大的阻碍。”

因此,规定让医生来承担医疗行为过失与否的证明责任的法案自1989年以后被提议了6次之多,但是因医疗界和市民团体、政府间的意见差异,而18年来一直在漂流。

去年12月开放的我们党议员李基宇(保健福利部)提案上述宗旨的“医疗事故预防及受害救济相关的法律案”,但因医疗界的抗议,法案的通过处于不透明的状态。

李基宇表示:“由于患者所拥有的医疗信息量要远远少于医生,因此医疗消费者绝对处于不利的状况。”并称:“应该让医生来承担证明医疗无过失的责任。”



張源宰 wing@donga.com peacechao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