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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政府要果断处理藐视法律的公务员工会

[社论] 政府要果断处理藐视法律的公务员工会

Posted February. 09, 2006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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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行政自治部和劳动部长官昨天在共同谈话文中表示,将把全国公务员工会(简称全公会)和公务员工会总联盟(简称公会总)定性为非法团体,依法对非法集体行为采取措施。如果对无视《公务员工会法》,要求承认法外工会地位的全公会和公会总不采取措施,国家基本秩序将毁于一旦。因此,政府谈话的效力仅止于空包弹的程度。

全公会继最近决定加入民主劳总后,还宣布在5.31地方选举中将支持特别政党。特别政党无疑是指民主劳动党。宪法和法律对公务员的定性是“为所有国民服务的人”,因此禁止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如果全公会进行非法政治活动,那么无论国民通过选举做出什么选择,公务员组织的下级体系都将按照民主劳动党的意愿行事。

全公会和公会总反对排除集体行动权的《公务员工会法》。但教育公务员加入的全国教职员工会(简称全教工)也没有集体行动权。如果全公会获得集体行动权,那么民主劳动党就可以把全公会拉入总罢工,使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的功能陷入瘫痪。

公务员工会的集体交涉权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预算法令条例要尊重国会和地方议会的决定。机关运作和政策决定也是政府及地方自治团体长的工作。公务员工会无权过问。特别是,面对5月地方选举,政府要彻底进行监督,以防地方自治团体长迫于全公会和公会总的压力签订集体协议。

全公会的主要干部大多都是在制订《公务员工会法》前,因举行非法罢工而被罢免的人。现在已经不是公务员。因此,没有资格加入公务员工会。然而,事实说明这些人简直就是目无法纪。他们试图控制公务员组织,将其转交给民主劳总和民主劳动党。如果不能及时阻止他们的阴谋,政府还有何颜向国民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