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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去法院,在网上进行审判

Posted April. 03,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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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接受审判而要去法院,怎么说也是不太容易和感到负担的事情。能不能将审判也进行地像制作博客(blog)或迷你网站那样简单且有趣呢……”

这样的想象即将变成现实。

从4月末开始,将首次通过“博客”和“网上公告栏”进行审判。

对于想要在审判中陈述的内容,只要上传到法院所准备的网上公告栏或博客上就可以。从明年开始,诉讼费用(发票)也将通过互联网,像买电影票一样用信用卡来支付,并可以立即得到收据。

大法院和首尔行政法院(法院院长 李宇根)于2日称,决定把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部长审判员 金尚遵)指定为“博客审判”示范法庭,优先性地在劳动事故相关的行政诉讼上示范运营。

此次被执行的博客审判将只被适用于在进入正式性的审判之前的“准备程序”上。打算等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修改以后,将提交诉状,缴纳诉讼费用,送达判决书等诉讼的所有程序都通过“博客”来进行。

在博客审判上,将根据诉讼当事人是谁,被提供专用的“博客”和“公告栏”。

在公共机关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上,将被提供被连接到大法院网站(www.scourt.go.kr)或行政法院网站(sladmin.scourt.go.kr)上的专用“博客”。

在行政法院,以劳动福利公团,公务员年金管理工团等公共机关为对象提起的诉讼较多。这样的机关提起或被控告的诉讼大部分都是相似内容,全部是单独进行。

不过以后就可以通过专用博客,管理自己的诉讼案。对于个别案件,将可以通过往博客内的公告栏上传几次的答辩资料,来进行审判。

在博客上,不仅是公告栏,还将被提供网页记录本(ScrapBook)或网上办公室等普通的博客上能够看到的多样的功能(菜单)。

而在个人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上,则只会被提供简单的“公告栏”。当事人在审判期间,可以在该公告栏上贴出包含自己的主张的文章。

在博客或公告栏上,如果有一方提供诉讼资料或证据资料,该内容会即刻被传达给另一方。

在通过博客的网络审判上,如果有必须要到法庭去讲的事情,也可以直接进行辩论。

大法院的相关人士表示:“从开始进行诉讼开始,将诉讼资料等登载到网络假想空间上,在审判中‘纸张’就会消失,从而可以减少时间和费用。”

该相关人士表示:“博客审判虽然首先适用于行政诉讼上,但是计划还将扩大实施到占据法院案件的80%程度的民事小额案件或特许案件上。”



全芝星 吉鎭均 verso@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