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和龙星基金达成协议,决定等到外换银行的调查结束后,支付出售价款。
国民银行首席副行长金基洪24日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总行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他说:“已经和龙星基金达成协议,追加一项新的合同条件,即,观察监查院和检察机关对外换银行的调查后支付价款。
企业兼并收购(M&A)需要当事者签订合同,得到金融监督当局和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承认后支付价款,交易就算结束。国民银行在这里追加了一项“监查院和检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条件。
国民银行和龙星基金还决定将上周结束的优先协商期限延长3周,延长到5月12日。
○被舆论推迟的协议
此举可以理解为,随着外换银行出售相关的疑惑在监查院和检察机关的调查中逐一浮出水面,对“低价出售”否定言论不断高涨,双方感到有负担,因此达成上述协定。
国民银行虽然希望早日推进收购、兼并外换银行的计划,但又担心帮助龙星基金的表现会受到舆论的指责。因此,国民银行一直掌握着协商主导权。
金基洪当天多次强调说:“重要的是,考虑到国民的担忧,龙星基金二话没说就接受了国民银行的要求。”
○出售时期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调查
由于国民银行将支付价款的时期推迟到监查院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束以后,因此,出售合同结束的时期可能会根据调查情况推迟到年末。
如果这样,情况可能会对龙星基金不利。
因为,根据有望在4月份的临时国会上通过的《国际税收调整法》修订案,如果比利时被指定为税收回避地区,龙星基金将从7月1日开始成为投资差价预提税征收对象。外换银行大股东“LSF-KEB控股公司”是龙星基金在比利时的法人。
另外,龙星基金拥有的购买选择权行使权利也将于10月末到期。龙星基金虽然拥有可以根据确定价格购买进出口银行(6.9%)和商业银行(6.48%)所持股份的权利(购买选择权),但行使权利到10月末就将结束。
通过行使购买选择权,龙星基金获得的差价如果以国民银行提出的收购价格——每股1.54万韩元为准,将达6199亿韩元。10月末以后,国民银行如果撕毁合同,龙星基金将无法得到这笔差价利益。
金相勳 sanh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