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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房地产税权限争议审判请求被驳回

Posted May. 26, 2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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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宪法法院全员法庭(主审法官全孝淑)对江南区等22个首尔地区自治区提出的权限争议审判请求,所有法官一致做出了驳回决定。上述地区主张“国会制订《综合房地产税》(简称综房税),侵犯了地方自治团体财政权”。

权限争议审判是在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发生有关权限存在与否和范围的争执时,由宪法法院进行裁决的制度。

法庭在判决书中说:“综房税法从制订前开始就受到国民的关注。该法律在去年1月5日公布并生效。因此,去年1月5日相当于‘知道其理由之日。’申请期限是从当天到60日以内,也就是到去年3月5日。但申请人们直到去年7月1日才提出申请,超出了申请期限。”

《宪法法院法》第63条第一项规定,权限争议审判要从知道其理由之日到60日以内和其理由存在之日到180日以内申请。

法庭没有接受“自综房税法制订后在第一次财产税课税之日去年6月1日和土地、建筑财产税交纳日去年7月16日,确实认识到侵犯权限”的申请人的主张。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宪法法院5名以上法官就会做出驳回决定。宪法法院并没有对综房税法的违宪与否问题做出裁决。因此,对该法律违宪与否的法律争论尚未结束。

国会在去年1月1日表决通过了综房税法修正案。其主要内容为,对住宅把成为综房税课税对象的标准从公布价9亿韩元下调至6亿韩元。并把课税方法从个人合计变更为世代合计。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