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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野蛮的政府”竟要用一纸执行令“透视”国民?

[社论]“野蛮的政府”竟要用一纸执行令“透视”国民?

Posted May. 30, 2006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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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告称,将修订住宅法执行令,内容是从7月份开始,要向在住宅交易申告地区购买住宅,不仅要申告实际交易价格,还要申告资金筹措计划和是否真正入住。除金融机构储蓄额、房地产销售额、股票债券销售额和现金以外,还要记录金融机构贷款额和私债等借入金额。也就是说,税务当局针对逃税者和投机者实行的资金来源调查的范围扩大到了在住宅交易申告地区购买住宅的所有居民。

目前,住宅交易申告地区扩大到首尔江南的3个区、龙山、阳川、江东、永登浦、麻浦、城东、铜雀区和京畿道城南市、盆唐、高阳市一山、果川、龙仁、水原、光明、军浦等首都地区的城市。要求在这些地区购买住宅的一户一住宅实际需要者公开财产清单的做法是侵害国民私生活和财产权的过度行政。这和仅仅通过百货商店里可能有小偷的情报,刑警就翻找所有顾客的购物篮、衣袋、钱包,并强行要求写下购物清单的做法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建设交通部解释说:“由于国税厅计划利用这些资料,因此会带来遏制投机现象的效果。”这等于是在说,只要对百货商店里所有的顾客进行搜查,就会产生防止小偷出现的效果。

住宅法执行令修订案仅仅热衷于遏制投机现象的行政目的,却没有考虑到由此给国民带来的巨大不便。要想使政策具有妥当性,不仅目的要正当,实现政策的手段也应该具备适当性。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政策追求的公益和由此受到侵害的私益之间的均衡性。

如果原封不动地确定这项执行令,将会使实际需要者的交易欲望大幅萎缩,因此,宪法上保障的迁居自由实际上将受到制约。这种限制规定将使个人正常的经济活动变得艰难,因此,最后有可能损害到自由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令人堪忧。

政府竟然要单纯地通过法律执行令修订案强行推行很有可能会侵害基本权利的限制规定,这真是愚昧的行政。有人说,通过如此不合理的法规来透视并折磨国民,甚至比法西斯独裁还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