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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者个人信息通过赛我网外泄

Posted August. 17, 200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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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青少年委员会公开的性犯罪者的个人资料正在因特网上大量外泄。

因为,网民正在以青少年委员会公开的性犯罪者的有限个人资料为基础,在性犯罪者在“赛我网”上开设的迷你小窝中找出照片、学校、职业等详细个人资料,并将其外泄。

自己的个人资料已经大部分外泄的一名性犯罪者已经以涉嫌损害他人名誉的罪名向警方控告了网民。

另外有人指出,由于不能确定赛我网上的地址是否属于真正的性犯罪者,所以很有可能会使同名人士蒙受不白之冤。

▽苛刻的谴责漫天飞舞=15日,有人以《强奸犯赛我网地址》为题制作了一个名单。该名单上记载了青少年委员会5月22日公开的10名性犯罪者的赛我网迷你小窝地址和犯罪事实,甚至还记录了部分性犯罪者的电话号码。

当天下午,该名单上记载的赛我网迷你小窝的访客超过了2万人。

网民们在这些人的网站芳名录或宣传栏中留下了“禽兽不如的……”等数百篇充满苛刻谴责的文章。

本报采访组试着和名单上留下电话号码的4人取得联系,其中一人挂断了电话,另一人表示,不能对记者确认自己是不是性犯罪者个人资料的公开对象。其余两人表示:“自己确实是个人资料公开对象。”

自己表示是个人资料公开对象的J某(20岁)说:“15日接到了数百通电话和文字短信。因两年前一时犯下的过错一直承受着良心上的谴责和痛苦,但连赛我网迷你小窝地址和电话号码都被公开,使我没有颜面外出。”

拒绝确认是否是个人资料公开对象的I某(22岁)说:“已于15日以损害他人名誉的罪名针对肆意公开我个人资料的网民向警察厅网站恐怖应对中心提出了控告。”

之所以能够确认这些人的赛我网迷你小窝地址,是因为青少年委员会在公开姓名的同时还公开了出生年月日。在赛我网上,只要知道姓名和出生年份,就能找到迷你小窝地址。

▽公开个人资料引发的争议不断扩散=《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如果不是重犯,只公开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市郡区程度的住址。另外,修订后的《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从6月30日开始,仅限于对青少年进行性暴力的重犯,有限度地在5年内向受害人、保护人和青少年相关教育机构公开照片、职业和详细地址。

青少年委员会青少年性保护组组长金捧浩指出:“网民们任意脱离法律规定的范围,公开性犯罪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无可争议的非法行为。”



金東昱 崔瑀烈 creating@donga.com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