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通过第17届议会选举当选为国会议员的299名议员中,71人涉嫌违反各种法规,因而被推上法庭,其中20人目前在接受法庭审判。
据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大国家党议员罗卿瑗从大法院接受的《2006年6月末国会议员审判稽留现况》资料显示,2004年4.15议会选举的当选者中,有48名违反《选举法》,14人违反了《政治资金法》,11人涉嫌受贿或损毁他人名义,从而被推上法庭被告席。
其中,因违反两种以上法规而被重复起诉的议员有2人。也就是说,平均4名议员中有1人被起诉受审。
分析上述资料的结果显示,对现职议员的审判中,被指为代表性“温情主义”的“罚款80万韩元”和推迟审理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
因违反《选举法》而遭到起诉的议员中,大部人在一、二审或大法院终审判决中受到轻微处罚——“虽然有罪,但可以继续担任议员职位”。在关于违反《选举法》的案件审理上,48名议员中有70.8%(34人)被判罚款50~80万韩元后,保住了议员职位。现行《选举法》规定,被判罚款100万韩元以上就将被剥夺议员身份。
大法院院长李龙勋在今年5月举行的全国选举专责审判长会议上曾说:“不遵守《选举法》是因为司法部门没有严厉判决。”并要求量刑要严。
另外,大法院宣称关于选举案的一、二、三审将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终结判决,但此一审法庭受理类案件之后到结束判决为止的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事例也有9件。
在关于《选举法》违反案以外的案件审理中,一审或二审判决中被判“重刑”而失去议员职位案件,到大法院搁置1年以上后才得到终审判决的案例共有8例。
开放的我们党议员李浩雄因违反了《政治资金法》,于去年1月在一审判决中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执行2年,并处罚金1.5亿韩元。但此后的20个月来一直在“受审”。对该案的审理已经耗费4年任期的一半时间。
民主党议员金弘一涉嫌介绍行贿而在去年1月被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1500万韩元,但是其后20个月来仍在“受审”。
有人还提出了对同类案件的审理中朝野议员之间的平等性问题。涉嫌于2004年大邱夏季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提供广告便利后受贿数亿韩元而被不拘留立案的开放的我们党议员裴基善,在今年2月的一审判决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但是至今仍在从事议员工作。而大国家党前议员姜申星一,去年2月被拘留后至今仍被收监。
尹鍾求 jkma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