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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既危险又有诱惑力

Posted September. 25, 200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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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1

金某(39岁)和妻子离婚后一人在月租房过着艰苦的生活。前年房主说因为没能还上相互储蓄银行的贷款而面临被起诉,请求金某做担保人,金某就帮助房主在文件上盖章做了担保人。此后由于房主没有还清债务就逃逸,因此金某背负6000万韩元的债务。

#场景2

崔某(52岁)在过去三年来赋闲在家,到2000年才在货物公司就职。后来公司要求他做运输费保证人。他在没有告诉妻子的情况下,就做了公司担保人。虽然崔某最近辞辞职,但是由于没有和保险公司解除保证合约,因此收到法院的6000万韩元还债通知。储蓄银行或信用合作组织、新村金库、保险公司等第二金融圈有关的贷款担保问题非常严重。特别是,做第二金融圈贷款担保人中有很多平民,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破产危机。

○今年4月334万人出面担保,担保额达到179万亿韩元

民主劳动党议员沈相正(音)对金融监督院和银行联合会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今年4月末已有334.1万名做了第二金融圈债务担保人,其担保额达到179.6万亿韩元。

人均担保金额达到5375万韩元,与去年末相比(4533万韩元)增加了842万韩元(18.6%)。另外,有关商业银行家庭贷款的个人保证额情况为:2001年9.3万亿韩元、2002年8.5万韩元、2003年6.6万亿韩元等,呈减少势头。

由于商业银行主要受理以房地产做担保的“安全贷款业务”,因此担保贷款额逐渐减少。但现在的情况是,得不到担保的市民只能从储蓄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需要债务保证的第二金融圈获得“危险性贷款”。

缺乏资金的市民贷款人由于还不起第二金融圈的高利息,而一旦逃避还款,那么担保人就要偿还本金和利息。

○没有适当的规定阻止金融公司过分的保证要求

教会副牧师朴某(44岁)从1993年开始10年内总共做了19次担保。那是因为没有办法拒绝主管牧师的请求。朴某担保的金额达到了3.2亿韩元。

此后发现主管牧师的欺诈行为后,债主们纷纷向朴某讨债。

虽然朴某买房子还债,但债务还剩1亿韩元以上。

像朴某这样做担保的大部分人都说 “担心人际关系恶化,勉强做担保”,并表示自己现在后悔莫及。

但问题是,金融公司恶意利用这种人际关系,而向保证人提出过分要求人,但是监督当局却没有适当的规制来阻止这样的行为。

在欧洲各国,债权金融公司告诉担保人债务者的财政状态和信用度等有关保证方面的事项,提前向担保人讲明危险性。

○推进担保人保护法制化

但韩国金融当局没有连带保证制度相关的监督规定。只是银行自主规定担保限度等。

参与联合会律师权正顺强调说:“债务人破产引发的连锁破产危险中可能遭受损失担保人不计其数。因此有必要利用法律来保护担保人。”

民主劳动党议员沈相正表示:“我们将推进保护第二金融贷款担保人的特别法。”



洪守鏞 legm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