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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担心与司法部起摩擦刻意抑制发表意见

人权委担心与司法部起摩擦刻意抑制发表意见

Posted January. 12, 200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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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委)作为新年10大重点促进任务之一,将对司法部有关人权的审判积极提出意见,因此可能引起争议。

人权委人权政策总部部长金仁在(音)11日在首尔中区人权委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公开了2007年业务计划,并称:“将关于人权判决的国际动向和标准,以及人权委的活动事项提供给法院和宪法法院,并使人权标准在审判事务中成为主要判断标准。”

人权委成立后,在5年内向对司法部进行中的审判,总共提出2次意见。

人权委对关于人权审判表明意见,因存在与司法部出现的摩擦可能性和时效性问题,一直引起争议。

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28条,如果对人权的保护和加强造成重大影响的审判走进行之中或法院、宪法法院提出相关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人权委可以提出意见。

但是人权委考虑到“国家机关企图对司法部的审判进行干涉”的指责,一直以来抑制提出意见,而此举又受到进步性市民团体的批评。

人权委对审判中的案件向宪法法院提出意见的事例共有2例,分别是于2003年3月关于废除户主制提出的意见和同年6月对在监狱中使用的皮手铐等刑法道具提出的意见。

人权委还发表了其他新年重点促进任务。其中包括改进新居民的人权、改进福利设施接济人群和残疾人的人权、改进国际婚姻者和境外劳动者的人权、建立人权侵害及歧视的判断标准等。

对于人权委的这种方针,在专家们之间也有不同的意见。

西江大学法律学教授林智奉称:“期间人权委对有关司法部的人权侵害问题采取了消极态度。就像在法律中明示的那样,人权委的权力只有向法庭提出没有法律效力的意见。”

相反,崇实大学法律学教授姜京根指出:“很多人将人权委提出的意见和劝告轻视为没有强制力的‘劝告性效果’。虽然没有对审判权进行侵害,但是国家机关的意见对审判官造成心理性影响,并且因为人权委方面滥发‘没有影响力的意见’,因此担忧连该基本权力也被剥夺。”

另外,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如果在正确掌握内容后,判断出有必要接纳,那么也有可能采用该意见。”保留对人权委方针的判断。



崔瑀烈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