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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基金转让差额利益3年免交税

Posted January. 16, 200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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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将从3月末开始,3年内限时对向海外基金投资得到的转让差额利益免税。这项措施同样适用于已经加入海外基金的投资者。

以投资为目的购得海外房地产的限制标准也将从目前的每人10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

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权五奎15日举行记者会,公布了上述内容的《敦促企业对外进军和海外投资扩大方案》。

○海外基金转让差额利益免交税金

此次制定的对策是为了使国内流动资金调到海外,从而阻止最近的韩元汇率下跌(韩元升值)势头,其中包括了各种海外投资吸引措施。

首先,向海外基金投资所得的转让差额利益免交税金。也就是说,投资者今后收回的资金即使高于成本,也不用针对这个差额利益交纳税金。目前,海外基金和国内基金不同的是,转让差额利益中的14%会被预扣,作为所得税。

但是今后将不分国内外投资机构,只要是设立在国内的海外基金,都可以享受转让差额利益免税待遇。但设立在海外的“域外基金”则不可享受此待遇。另外,所有基金将继续交纳对兑付时获得的红利征收的税金。

从下月开始,一直被禁止从事房地产基金及实物基金等的国内销售活动的海外资产运用公司也将被允许从事这些业务。为此,政府将可以在国内出售基金的海外资产运用公司的运用资产规模条件从5万亿韩元放宽到了1万亿韩元。

同时,政府还决定将个人以投资为目的在海外购得房地产的限制标准增加到目前的三倍,即300万美元。例如,一个有资产或收入的家庭如果有两个人,最多可以投资600万美元的海外房地产。

政府计划,最迟在2009年之前完全取消购得海外房地产的限制标准,使投资者可以自由投资海外房地产。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海外房地产已经从去年开始实现自由化。

为以投资或居住为目的购买海外房地产,必须向韩国银行申告海外存款的规定也将消失。

○放宽海外投资限制规定

至今一直阻挡国内企业和机构的海外投资步伐的部分限制规定也将有所缓和。

首先,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时候,可以不用接受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的妥当性等审查,实际上转换为申告制。

金融、保险业相关机构向海外非金融行业投资时必须向财经部申告的程序也将简化,改成向银行申告。

另外,金融控股公司在海外设立当地法人时,可以适用和普通金融公司同样水平的简化的海外直接投资程序,至今为止一直对海外股票市场进行间接投资的国民年金、公务员年金等年基金今后也可以进行直接投资。

对于此次制定的对策,市场总体上表示欢迎。但令人担心的是,如果政策方向只是为了稳定汇率,可能会产生富有层为了逃税向海外转移资产,以及国内资本迅速外流的副作用。

权五奎对此表示:“为了避免资本躲避到海外,将持续加强完善措施。此举会带来国内资本每年外流100亿∼150亿美元及海外资本流入金额减少的效果,从而对稳定汇率做出贡献。”



李承憲 dd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