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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革党事件”32年后被判无罪

Posted January. 24, 200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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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的禹洪善(音)等8名“人民革命党重建委员会(简称人革党重建委)”事件有关人士32年后被判无罪,恢复了法律名誉。他们于1975年因涉嫌违反总统紧急措施而被大法院判处死刑,在18小时后执行了枪决。

因过去隶属于政治权力,留下“司法杀人”污点的司法部主动纠正了过去的错误。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协议23部(部长审判员 文容宣)23日在人革党重建委事件重审宣判公审中,对因涉嫌违反总统紧急措施、违反《国家安全法》、发动内乱阴谋、违反《反共法》而被起诉被执行枪决的禹洪善等8人宣布无罪。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从当时警方和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的对禹洪善等嫌疑犯的审讯记录看,他们在签发拘捕令前被逮捕,并遭到水拷问、电拷问等残害行为和暴力。当时在拷问和殴打威胁下做出了假口供,因此不能成为证据。”

法院对汝正男根据徐道源和河载浣(以上人名音译)的指示建立的全国学生组织“全国民主青年学生总联盟(简称民青学联)”说:“没有证据表明该组织以颠覆国家和扰乱国家宪法为目标,所以不能判定其预备阴谋罪。”

对违反总统紧急措施的嫌疑,因为维新政权后紧急措施丧失效力,通过修改法令废除徒刑,不存在重审效力,所以,不判有罪与否,在审判结束后直接做出了免诉判决。

法院称:“在对汝正男的起诉嫌疑中,制定反专政救国宣言的嫌疑(违反《反共法》)因当时在大邱地方法院审理过程中并入人革党重建委事件,没有必要进行重审。”并宣判有期徒刑10年,缓期执行2年。

就当天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表示:“将根据法律和原则审核法理后,决定是否上诉。”



李宗錫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