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7年多的国内首例“香烟诉讼”一审判决中,原告方——肺癌患者及其家属败诉。据悉,本次判决结果也会对正在进行中的其它香烟诉讼案产生影响。首尔中央地法民事合议13部(大法官赵京兰)于25日对肺癌患者金某(外航船员,1999年死亡)和其家人等五人和金某(65岁,农业)等31人以同样理由提出的诉讼下达了原告败诉的判决。前案原告主张“因为长期性的吸烟导致肺癌,并受到了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并以KT&G和国家为对象提起索赔诉讼。
当天判决后,肺癌患者方面表示将上诉,因此持续7年4个月的香烟诉讼攻防战将会进入第2回合。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肺癌患者有长期吸烟的共同点,并且承认他们是因为吸烟才导致肺癌的疫学因果关系。但是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抽KT&G出售的香烟而患肺炎。”
对于原告方主张的KT&G隐瞒香烟有害性并违反警告有害性义务一事,法院还称:“KT&G从1976年开始,就标示了香烟的警告文,所以不能看作是违反警告义务。”并宣判KT&G方胜诉。
法院也不赞同原告方面主张的KT&G的制造、设计、标示上的缺点,并解释说,判断吸烟和肺癌发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也在肺癌患者方面。
肺癌患者和家属们在1999年9月和12月分别提交了赔偿1亿韩元和3亿韩元损失的诉讼,并一直进行7年多的马拉松式官司。原告方面诉讼代理人裴今子律师表示了要上诉,并称:“不能接受证明吸烟是产生肺癌的主要原因后不追究香烟公司责任的判决。”
另外,在首尔中央地法目前正在审理尹某等4人和林某等2人分别在2004年12月和2005年5月提出的2起的香烟诉讼案。
李宗錫 全芝星 wing@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