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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体拟向检察机关告发政府宣传修宪的行为

律师团体拟向检察机关告发政府宣传修宪的行为

Posted March. 26, 2007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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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宣传修宪的行为引发违法争议的情况下,律师团体继委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权威解释后,又表示“要考虑通过向检察机关告发等方式得到法院的最终判决”,从而使争议进一步扩散。

“和市民在一起的律师们”(共同代表:李石渊、姜熏律师)称,政府发送修宪宣传邮件和举行公开讨论会的活动“相当于《国民投票法》上的非法事前运动”,并于上周末要求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权威解释。

姜熏25日接受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对现行《国民投票法》进行研究后确定,政府的修宪宣传活动相当于《国民投票法》第26条和第118条规定的事前运动,属于非法行为。”

他还说:“有权对是否违法进行最终判决的不是选举管理委员会,而是法院。选举管理委员会至今还没有通报权威解释结果,但如果选举管理委员会判决这种行为合法,那么将通过向检察机关告发的程序得到法院的最终判决,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相关方案。”

《国民投票法》第26条就“有关国民投票运动的时间”规定:“仅限于国民投票日的公布日到投票日的前一天”。

此前,选举管理委员会曾就政府的修宪宣传活动,向国政宣传处等部门通报了“没有问题”的权威解释结果。

选举管理委员会判断称:“目前处于是否实施国民投票还不确定的情况,所以很难将政府的宣传活动视为与国民投票有关的活动。”

大国家党发言人罗卿瑗25日强调说:“将2亿多韩元预算用于宣传修宪是一种把税金浪费在总统政治行为上的挪用国库的行为。总统应该负责任。”

罗卿瑗还补充说:“宣传处宣传修宪的行为正面违反了《国民投票法》第28条。《国民投票法》第28条规定:没有党员资格的人不可进行有关国民投票的运动。我们正在慎重考虑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吉鎭均 李相錄 leon@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