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了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协议内容,围绕对一些条款的解释引起了争议。FTA反对派将一些条款评价为“有害条款”,对一些条款政府发表的内容与专家评价发生了冲突。
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投资者与国家间的诉讼制(ISD)。ISD允许在外国投资的企业因为投资国家政府的政策而遭受损失时,可以该国为对象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提起诉讼。根据协商结果,公众保健、环境、安全、房地产价格稳定化、课税政策被排除在ISD适用对象之外,但“政府措施过份”将成为诉讼对象。
ISD是一把“双刃剑”。我国投资者在海外可以受到该制度的保护,但外国投资者和投机分子也可以利用该制度对我国政策提起诉讼。所以,为避免发生被外国企业提起诉讼和败诉的事情,要制定万全的应对策略。我们可以借鉴FTA反对论者提出的美国垃圾处理公司Metal Clad的案例。该公司获得墨西哥政府的批准,建立了垃圾掩埋场,但因为地下水污染问题被地方政府取消了许可,该公司以墨西哥政府为对象提起诉讼,获得了1600万美元的赔偿。
就ISD等存在疑惑的条款,政府要详加说明,以避免发生误解。在5月正式发表协定内容之前最好先进行补充说明。在汽车领域引入比普通程序快的“迅速解决纠纷程序”对我们是否有利,也要进行说明。
美国议会在获知FTA谈判结果后,要求33个咨询委员会在30天内提交对FTA各领域的意见书。我国国会也有必要效仿美国方式,让各界专家客观讨论谈判结果。在昨天举行的统一外交通商委和农林海洋水产委全体会议上,一些人主张就FTA谈判结果举行听证会和实施国政调查。但举行没有意义的听证会只是在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