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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基金可以不缴纳2800亿韩元税金

Posted April. 11, 200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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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售国内最大商务大厦首尔江南区驿三洞“星塔”而获得2800亿韩元利益的龙星基金如今可以不用缴纳当初出售该大厦而产生的252多亿韩元税金。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3部(副审判长安哲相)10日表示,在江南金融中心(原星塔)提出“征收注册费等252多亿韩元不合理”的主张,并将江南区厅告上法庭,最终判江南金融中心方胜诉。

1996年1月成立的法人江南金融中心在同年7月份停业,但是在2001年4月又重新注册业务执照。两个月后,江南金融中心将股份全部卖给所属龙星基金的比利时法人“Star Holdings”,并且将法人名称也更改为(株)星塔(2006年8月又重新更改为“江南金融中心”)

星塔是在2001年6月份从现代产业开发商中收购正在驿三洞重建的该大厦,并根据一般税率缴纳了注册费用等税款。

但是江南区厅等机构表示:“我们应该将在购买处于停业的不开业法人股份后,而且更换法人名称和事业目的的举动视为是新法人,所以不是属于一般税率范围,而是重课税范围。”要求缴纳注册费等252多亿韩元税金。

江南金融中心对此不服而对簿公堂。

法庭表示:“即使在收购不开业法人股份后,更改法人名称和事业目的,新法人主张也不能成立。”

法庭还补充说:“外商资本为了逃避法人注册费等税务,恶意利用收购不开业法人股份方式的行为可以认为是违反了征税定义。但是,宪法精神是征税法律主义,因此如果对这种行为进行课税,应该设立其他法律。”



李宗錫 wi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