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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师事务所为了生存要提高竞争力扩大规模

韩国律师事务所为了生存要提高竞争力扩大规模

Posted April. 13, 200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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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达成妥协,开放法律市场将在所难免。有人说,如果国内律师事务所不在短期内提高竞争力,开放市场后将面临一场大规模的结构调整。这是本报向列入美国20大律师事务所的4个全球律师事务所东亚事务负责人(合作伙伴)和国内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律师等5人询问开放法律市场后的前景得出的结果。

本报在11日和12日通过直接面谈、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对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金甲猷、盛德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律师艾莲·金、White&case律师事务所(美国纽约)律师艾里克·润、盛信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朴镇赫、Clearly Gottlieb Steen&Hamilton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韩振德等5人进行了采访。

他们一致警告说:“如果不抱着危机意识,通过收购合并扩大规模,在完全开放法律市场后就会像过去在德国土生土长的律师事务所被收购一样,优秀人才将被外国律师事务所全部瓜分,只能被迫进行结构调整。”

他们为国内律师事务所提高竞争力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积极培养实力,二是要培养以顾客为中心的思想意识,三是要扩大规模。

他们说:“负责企业业务的韩国律师们具有非常优秀的资质,自1998年金融危机后他们通过处理企业收购合并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们指出:“韩国律师具有将自己定性为单纯提供法律知识的角色的倾向。法律知识是基本,为让顾客达到目标,还要提供解决对策。”换言之,对委托人企业的商业目标、财务报表和会计问题、相关产业领域知识等要有充分的了解。

代表性例子是,韩国谈判团在韩美FTA谈判初期曾向国内前5大“律师事务所”进行过咨询。咨询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和法律知识以及法规解释。

但该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告的内容和水平远远满足不了期待,所以咨询合约被取消。不但对与美方的谈判没有提出中肯的建议,而且对法律知识和理论的解释也让人大失所望。

后来,韩国谈判团向美国“斯德博特&强生”、“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咨询。

一些官员担心“美国律师事务所偏向美国的利益”,但两个律师事务所不但经验和知识水平达到专业级,而且还抛开国籍,把“顾客的利益”放在首位,这给谈判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相比之下,谈判团最先接触的国内律师事务所虽然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律师事务所,但对国际贸易业务的经验和理解远远落后于美国一流律师事务所。

另外,大韩律师协会(会长 李镇江)12日要求政府为使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面对法律市场的开放提高竞争力,修改各种法律和税制。

律师协会称,将通过法务部向有关部门要求,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为实现大型化、专业化实施结构调整时,给予推迟征税的优惠,并将提交要求修改律师事务所相关税制的方案。



全芝星 李世亨 verso@donga.com turt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