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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卢武铉应向国民道歉 不要再践踏国家法律

[社论] 卢武铉应向国民道歉 不要再践踏国家法律

Posted June. 08, 2007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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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昨天举行全体会议,会上得出结论称,卢武铉总统在“参与政府评价论坛”(参评论坛)上发表的特别演讲违反了公务员中立义务。同时发出公文要求卢武铉克制这种言行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是卢武铉继2004年第17届国会选举即将举行之际,两次受到选管委提出的“违反公务员中立义务”的警告后,第三次受到警告。作为国政的最高决策者,总统本应带头守护国家法律秩序,但他却无视宪法机构的警告,屡次破坏法律秩序,从这一点来看,让人不得不对宪政秩序产生危机感。

总统的就任宣誓内容是以“我将遵守宪法……”开始的。这是我国宪法第69条明确规定的总统的首要义务。宪法法院在史无前例的2004年总统弹劾追诉案的结论书中强调说:“总统的权限和政治权位是宪法赋予的,尤其是在民主政治历史较短的我国,由于国民的宪法意识并不牢固,因此,总统守护宪法的意志非常重要。”但是,卢武铉不仅不虚心听取宪法法院的忠告,反而再次诽谤大国家党及其大选候选人,公然违反法律。这只能让我们认为,卢武铉虽然宣誓说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却缺乏遵守承诺的诚实性。

民主主义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总统践踏法律并无视宪法机构的国家不能称之为法治国家。总统名义上自豪地说,继承了“6·10民主抗争”的精神并肃清了权威主义,但实际上却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为所欲为,这种现实真是令人痛心。只能说这是国民选出的权力的傲慢使然。

在中央选管委即将下结论之际,青瓦台提出了史无前例的辩论要求,而且,尽管多数宪法学家提出意见称,国家权力的主体总统没有资格提出宪法诉愿,但青瓦台仍威胁说要提出宪法争诉。宪法法院曾在弹劾追诉结论文中就总统发言无视中央选管委做出的违反《选举法》的决定一事规定称:“作为本应成为所有公务员表率的总统,公开贬损法律的行为既违背了法治国家的精神,也违背了应该守护宪法的义务。”但是,总统此次又利用自己的地位,行使宪法机构对选管委的压力。民主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三权分立带来的均衡和牵制状态,但卢武铉却陷入唯我独尊主义中无法自拔,使牵制和均衡状态无法保持,并妨碍国政的执行。

笔者认为,从卢武铉的违法程度来看,选管委此次做出的决定实在是隔靴搔痒。这不禁令人产生疑问,难道是在青瓦台不断施压的情况下受到了影响?青瓦台曾威胁说,目前正在考虑采取宪法诉愿等应对策略。这已经是卢武铉的发言第三次违反选举中立义务,因此具有惯犯的性质。而且,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在参评论坛上的发言比前两次的程度要深。

对于选管委和宪法法院2004年先后两次提出的违反《选举法》的警告,卢武铉并不信服,而且此次在事前就预告说不服从选管委的警告决定。选管委没有考虑到,谁也不能保证卢武铉违反《选举法》的类似言行会再次出现。在网络媒体转播的集会上,总统公然谴责在野党及其大选候选人,但选管委却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事前选举运动,这是非常消极的法律解释。

选管委的此次决定和前两次的警告程度相差无几。如果警告一次不听,第二次就应该加强警告程度,第三次应该提出更强有力的警告,这才是常识。通过这种无关痛痒的警告,如何公正严明地进行大选管理?

卢武铉应该立刻向国民道歉。而且必须解散引发事前选举运动争议的总统亲卫组织“参评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