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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委得出结论:卢武铉总统违反了《选举法》

选管委得出结论:卢武铉总统违反了《选举法》

Posted June. 08, 2007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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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高铉哲)7日举行委员全体会议,会上做出了如下决定:卢武铉总统在参与政府评价论坛(参评论坛)上发表的特别演讲违反了规定公务员选举中立义务的《公务员选举法》第九条。选管委在向卢武铉发送的公文中要求称:“应遵守选举中立义务,克制自己的言行,今后避免因类似的行为引发违反《选举法》的争议。”

青瓦台曾要求选管委提供辩论机会称:“应该提供机会让我们进一步拿出阐明真相的资料并陈述意见。”但选管委并未接受。选管委还表示,卢武铉的发言没有违反《选举法》第60条和第254条规定的“禁止选举运动”条款。

选管委就被称作卢武铉的“亲卫组织”的参评论坛得出结论称:“很难将其视为从事违反《选举法》第87条的选举运动的私人组织。”

会议结束后,选管委通过“公报”表示:“中央选管委做出如下决定:总统在即将举行大选之际,多数人参加并通过部分网络媒体转播的集会上,指出特定政党掌权的不妥之处,并贬低大选预备候选人,以此为主旨的发言违反了选举中立义务。”

选管委新闻官梁金硕表示:“(这是)脱离属于总统政治活动自由的单纯阐述意见的范围,对选举产生影响的行为。总统有义务在选举中保持中立,并在总体上进行监督,保证选举公正地进行。”

但是,规定公务员选举中立义务的《选举法》第九条不包括处罚规定,因此,虽然做出了违法决定,也不可能采取向检察机关告发等进一步措施,只能采取警告措施。

在2004年国会选举即将举行之际,卢武铉曾发表了支持开放的我们党的言论,从而成为现任总统史上首次被采取类似措施的总统,而此次,他再次被采取同样的措施。

中央选管委的9名委员中,除了因海外出差不能参加的任在庆委员外,其余8人都参加了当天举行的会议。选管委分别对各个案件进行表决后得出结论,但并未公开各个案件的实际表决情况。

青瓦台发言人千皓宣表示:“选管委此次做出的决定严重制约了总统的政治行为,但却采用了‘要求遵守’的模糊形式。非常遗憾,也很难令人信服。我们将周密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积极予以应对。”

大国家党发言人罗卿瑗谴责说:“这种有名无实的决定,让我们非常焦急和遗憾。对于影响选举的行为,在承认违反了选举中立义务的同时,却做出不是选举运动的判断,这明显是前后矛盾。”



張康明 surono@donga.com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