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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理事制度成了尘饭涂羹

Posted July. 05, 2007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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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留下不光彩记录的《私学法》=2005年12月份修改《私立学校法》的时候,开放的我们党在大国家党不参加的情况下,使用了所谓国会议长职权上呈的无理手段。

2006年1月,曾是开放的我们党议长的柳在干议员表示:“不能修改《私学法》修订案的一丝一毫。”当时曾是国会教育委员会干事的开放的我们党议员郑凤株说:“《私学法》就像开放的我们党脑髓一样。”

在政界乃至各界都引发“保革”争议的《私学法》时隔一年零六个月终于通过国会议长职权上呈的方式再次被修改。因为,开放的我们党议席从152个减少到73个,减少了一半,而且在大选即将举行之际,不得不考虑要求修改《私学法》的宗教界等各界的呼声。结果,《私学法》在两次修改的过程中留下了两次国会议长职权上呈和国会议员大动干戈的不光彩记录。

▽只剩“开放型理事”这一规定=此次《私学法》再修订案的核心是“开放型理事”选任方式的变化。2005年12月颁布的《私学法》修订案规定,学校运营委员会如果推荐四分之一理事的两倍人选,就要由财团来任命。

但是,此次达成协议的再修订案加强了私立学校的影响力。即,成立开放型理事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原则上由财团和学校运营委员会推荐,但普通私立学校由学校运营委员会推荐过半数的推荐委员,培养宗教人士的大学(学院)则由财团方面选拔过半数的推荐委员。

再修订案还规定,理事长可以兼任其他学校校长或理事长。校长的任期目前限制为两次,但这个限制也被取消。

可以说,现在只剩下“让开放型理事制存在”这一个名义。其余都恢复到2005年12月以前的状态。很多人指出,这都是当初陷入“改革教条主义”,回避学校的现实情况,强行推进无理法案的结果。

▽“改革”立法的过去和现在=开放的我们党借助弹劾逆风在第17届国会选举中获得过半数议席后担任首位院内代表的千正培(现属民生政治团体)议员全面提出了贯彻“四大改革立法”的方案。

但是,引发全国性争议的《国家保安法》完全没有修改,最终不了了之。《报纸法》修订案虽然历经曲折后于2005年得到国会通过,但宪法法院2006年6月就“一家报社的市场占有率若超过30%或三家报社的占有率超过60%就是市场统治性事业者”的规定事项做出了违宪判决。《历史法》虽然于2005年在朝野双方的协议下得到国会通过,但围绕公诉时效等问题的违宪争议仍然存在。

两次担任开放的我们党议长的郑东泳在2006年11月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就开放的我们党失败的原因表示:“给开放的我们党扣上‘四大改革立法’的帽子是错误的。”



趙修眞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