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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国情院何时变成了“南山安企部”?

[社论] 国情院何时变成了“南山安企部”?

Posted July. 16, 2007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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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情报院职员对大国家党竞选候选人李明博的房地产情况进行调查的事实被曝光后,国情院13日发表报道资料主张说,收集可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腐败行为相关情报,也可以包括在职务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国情院根据这种观点,收集了包括杰友事件在内的420多起腐败事件相关情报,而李明博的“房地产匿名拥有疑惑相关情报”也归类于这样的案件。

关于阅览李明博房地产资料的动机和“未对外泄露便废弃”的辩解固然令人无法相信,但更具冲击性的事实是国情院将职务范围随意扩大为“收集可能对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腐败行为相关情报”,并秘密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

《国情院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国情院的职责。简而言之,国情院的职责是收集国外情报和共产势力、恐怖主义相关的碟报。众所周知,公职领域的监查工作由监查院负责,政策的指定及评价、受理腐败举报由腐败防止委员会负责,权力型腐败行为的调查由检察机关负责,与平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惯例性腐败行为调查由警方负责。无论是哪个领域,都没有国情院的事。

1996年,金泳三政府缩小了恶名昭彰的政治阴谋机构“南山安企部(安全企划部)”的职务范围。将安企部更名为国情院的金大中政府,于1999年进一步限制了国情院的职务范围。这些都是通过立法实现的。然而,金大中政府时期仍然发生了非法窃听事件,当时的两位国情院院长于2005年被拘留。而在标榜民主化势力的现政权领导下,国情院竟然公开主张“收集全方位碟报”是国情院的任务。虽说是“腐败碟报”,但究竟是以胁迫为目的收集的个人信息,还是为了恶意利用于政治目的的“X文件”,国民无法知道。

要查明的不仅是“李明博文件”,还有国情院是否在运营“腐败根除特别工作小组(TF)”的过程中非法收集了其他的更多情报并予以散布。必要时,可以考虑启动特检制或国政调查。

《国情院法》第二条规定,国情院受总统的指示和监督。因此,国情院一旦出现非法行为,不仅国情院院长,就连总统也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