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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大学率先实施“研究伦理方针”

Posted September. 10, 200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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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大学9日公开了规定论文剽窃等研究作弊行为的“为了确保研究真实性的研究伦理方针”。 并且表示随着第2学期的开始已经实施了这项方针。

在韩国大学中实施这种方针的只有高丽大学。首尔大学最近也制定了研究规定,但是还没有决定实行日期。

高丽大学在当天表示,由政治经济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的6名教授组成的特别研究小组(TF)从去年7月分开始准备了1年之久,制定了7章62条的相关方针。

此项方针中包括了导致黄禹锡前首尔大学教授,金丙俊前副总理兼教育人士资源部长官,李必相前高丽大学校长“辞职事件”的研究剽窃行为的有关规定。

方针中把研究舞弊行为分为:伪造及变造,剽窃,论文作者的不当标示,重复刊登等。

对李前高丽大学校长事件时的“重复刊登”问题,方针规定“与已经出版的自己的论文内容大部分相同的话,即使后面出版的论文有一定的不同观点或是对同一个主题推出另一个观点都算作是重复刊登。” 这是为了防止通过论文的反复刊登“夸大研究成果”的现象。

因此,高丽大学的教授如果要在别的学术刊刊登已经出版过的论文,必须事前获得双方学术刊编辑人的同意。并且要表明“论文曾在别的学术刊刊登过”。高丽大学方面表示“如果接到违反方针的事件,将经过“教师伦理委员会”的调查后进行处罚。”,“即使过了惩罚时效(2年)也会对该项研究进行取消升职等强有力的处罚。”



郑慧真 hyej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