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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先交出贿赂名单”逼迫金律师

Posted November. 07, 200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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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参与年代和“民主社会的律师组合”〔民律)向检察院告发了“三星秘密资金疑惑”。 至此查明的责任由检察院接手。

但是检察院立即公开发表了“直到公开《检查贿赂》名单,很难着手调查”的立场,因此据悉检察院的调查将会推迟到很晚。

参与年代和民律提交的告发状核心大体上分为三个部分。李健熙会长的大儿子李在镕(三星电子专务)的继承经营权及Everland的证据伪造△构成非法秘密资金及开设借名账户△非法游说议员。

告发状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期间金律师和天主教正义体现师弟团,通过记者会见、舆论采访等发表的内容。

新的内容为如下:据说针对Everland转换公司债务(CB)低价发行事件的调查及裁判,受到二审有罪判决的Everland前现职社长许泰鹤、朴鲁宾根本就不知道CB发行事实;检查指认当时给在镕打电话推进CB收购事宜的金某,则表明当时根就不是给他打电话的状况。

对此调查此事件的相关者指出:“除了许、朴氏以外还对其他被告人进行调查,但目前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在整个事件中金氏的比重并不大。”

检查院现在正以公开“贿赂检查 ”来逼着金律师。即根据金律师的话为构成的告发状缺乏内容上的具体性,因此很难着手调查。

还有些人担忧,即使构成调查队生怕此后会卷进“贿赂”争论中,如果这样检察部门会增加很多负担。

金京洙大检察厅宣传策划官的“如果负责事件后,调查过程中发生问题重新分配的话,不是对调查的公平性造成问题吗?”发言,也表明了这一点。

检察部门某高位相关者表示到:“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岂不是让我们对整个检查人员一一调查‘有没有受贿’吗?”

为此法律界内外主张金律师“给数十位检查干部递交了500万∼数千万韩元的资金”,但对于贿赂名单存在与否,多人持有怀疑态度。

某法律界人士这样担忧到:“一旦金律师不说明任何情况发表贿赂名单,那这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张泽东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