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林彩珍等3名受贿,没有依据纯属陷害

Posted November. 13, 2007 03:03   

한국어

三星集团法务组长出身的金容哲律师12日,通过天主教正义体现全国师弟团,指出林彩珍检查总长内定者和李贵男李钟佰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长、国家廉政委员长从三星“收受贿赂”。

当天师弟团在首尔东大门区祭基洞教堂召开了记者见面会,他们引用金律师的立场主张到:“李钟佰委员长由第一纺织社长竹振勋、林彩珍内定者由釜山高前辈李右熙前S ONE社长来各自担任管理”。

对师弟团记者会见的内容,林彩珍内定者通过金京洙大检宣传策划官反驳到:“没有事实根据。没有从三星那里得到过委托或收受禁品。” 李钟秀部长也表示:“虽然和金律师确实是大学同窗,但既没有一起吃过饭,也没有收过钱财。”

李钟佰委员长也谈到:“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次的发表,会深刻地检讨日后的法律对策。”

师弟团又以“李在勇表示三星电子专务非法财产形成过程的事前策划资料”,公开了“按照日期说明的JY(李专务英文缩写)取得有价证券的详情”为名的4份檔。

对此三星以“金律师主张的三星定期向林彩珍内定者等前任以及现任检查首脑部3名人员提供贿赂一事完全没有事实依据,这是为了故意造谣迫害的阴谋”来加以反驳。

三星还对师弟团公开的李专务相关文件这样加以说明:“游乐园事件起诉前2003年10月,根据检查厅的资料提交邀请,此后把李专务股份取得过程根据日期整理后,向检察提交了辩论材料,这已被验证和加以证实。”

另一方面,检查部门当天把参与年代和“为民主社会的律师组织”告发的三星贿赂金嫌疑事件,转交给了首尔中央地检特殊2部(部长 李光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