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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组成“特别侦查检查本部”

Posted November. 16, 2007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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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星集团的贿赂金及检查疏通活动嫌疑事件,决定组成能确保检查独立性的,特别侦查检查本部。但若由政界促进特检制完成的话,预计特别侦查检查本部的活动将会中断。

大检察厅表示道:15日,金容哲律师主张有内部决定权的林采珍检查总长等现任高职位的检察员们,为管理三星的对象,因此以现有的侦查体系很难得到国民的信任,因此决定设立特别侦查检查本部。

虽然,郑上明(音)检查总长任命担任本部长的人员,但其方针是只向总长报告最终结果,侦查进行情况不包括在报告内容之内。本部长拥有组建侦查组和运营方式等关于侦查的大权。

据悉,将担任本部长职位的预选人员中,与被指出接受“三星贿赂”的李贵男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部长(22回司法考试)相比,将在高级检察官前辈或者是检察长级的干部当中任命可能性大。

大检察厅金京洙(音)广告企划官说道:“本部的组成和运营为了确保主体的公正性,在考虑检查内部和外部的变动因素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反映出国民的舆论。”

拥有内部决定权的林采珍在被问及是否也能成为调查对象时,表示道:“被提出的所有嫌疑都将成为侦察及检查的对象。”

另一方面,在政界上围绕三星贿赂金嫌疑的特检法案的议论,仍在进行之中。虽然大统一民主新党暗示要修改特检对象和侦查时期,但是大国家党提出了独自性的特检法案。

当天,大统一民主新党的金孝锡院内代表在记者招待会上说道:“维持200天的特检侦察期间也很长,所要侦察的范围很大也是事实。在某些方面上能认为已超出了特检的权限和范围。有必要在国会议论中调整内容。”

在当天的国会上,大国家党提出了有别于大统一民主新党,民主劳动党,创造韩国党共同提议的,特检法案的包括卢武铉总统选举礼金为侦查对象的,独自性特检法案。



张泽东 吉镇均 will71@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