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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金景峻股份的是我

Posted December. 01, 2007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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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检特别调查组(组长,特别1部长崔在卿)30日表示,正在通过创业投资公司E公司前社长洪钟国(48岁,达印边彻斯代表)调查“1999年9月--2000年2月持有BBK的60万股份,后卖给金景峻(41岁,补拘留)”的真实情况。

这与金景峻上个月23日向检察院提交韩语协议书的内容相反,所以将对下周检察院调查结果的发表产生影响。金氏以可能证明大国家党候选人李明博于2000年2月21日把BBK价值61万的股份以49亿9999万5000韩元卖给金氏的协议书主张“李候选人是BBK实际所有者。”

上个月29日去法国巴黎的洪前社长,当天在与本社记者的国际电话采访中表示:“我在1999年9月投资30亿韩元,以E公司的名益拥有了BBK股份的60万(99%)。虽然各以30万卖给了金氏,但明确的是到2002年2月为止持有股份。”

他又说:“BBK投资额中30亿是E公司前社长李德勋(62岁,无限投资会长)的钱。”李前会长对本社记者说道:“30亿韩元不是个人的钱,而是事业资金。”,并把入出额明细做为资料提交。

而洪前社长和李前社长否认了李候选人和BBK的嫌疑:“没有与李候选人见过面,在投资BBK时没听过李候选人的名字。”

洪前社长于10月26日做为证人出席国会政务委员会对金融监督员的国政监查时说道:“E公司投资BBK与李候选人无关。”

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说道:“让重要事件的有关人出国可以解释为检察院在一定程度上相信洪前社长的说法。”

首尔中央地检3次长表示:“没有决定调查结果发表时间,内容,方法等。我们在调查初期说过‘会最快,最彻底地查清真象,结束案件。’,这句话现在还是有效的。”

另外,在李候选人的大哥和弟妹做为大股东的(株)达斯在美国起诉金氏的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律师的“林,鲁格•安德•金”律师事务所于29日在洛杉矶召开记者会,表示:“金氏夫人在上个月20日提出李候选人BBK有关嫌颖时,所公开的协议书签名都是假的”,并提出了有真实签名的证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