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实绩优秀的中企继承税每年减免10%

Posted December. 25, 2007 07:00   

한국어

据了解,李明博总统当选人为了维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岗位及强化竞争力,正在积极检讨德国政府明年即将要实施的“德国式家业继承制度”的引进方案。

德国式家业继承制度是以中小企业继承时点为准10年间给予无利息交付缓期政策,并每年评价雇佣维持情况及投资实绩等,从而减免10%的继承税。如果这一制度得以实施,10年后继承税将会完全免除。

参与到李明博公约开发过程的某一亲信于24日在同东亚日报的通话中表示:“德国式家业继承制度的目的不在于给中小企业提供特惠政策,而是要将中小企业培养成骨干企业而传授技术技巧。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国民经济,而且可以强化整个企业的竞争力。”

李明博曾经对国民承诺过:“有技术能力的中小企业在继承家业后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企业的永久性,就会促进减免继承税、逐年免除继承税、扩大控制限度等方案。”

还有,另一亲信对此传言道:“当初有很多人提出意见:德国的经济结构与韩国不同,是以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为主构成的。而对于韩国,因为中小企业的基础较为脆弱,所以要采取缓解减免基准等更有弹性的措施。”

与此同时,据了解还研究讨论了将逐年减免继承税的政策差别性地提供到零件、原材料等,要以政策上培养的中西企业,和创造工作岗位的能力超出的中小企业的方案。

在此之前,财政经济部准备了将家业继承企业的继承税控制金额规定为现行的1亿韩元到30亿韩元——增加到家业继承财产的20%的继承税法修订案,并于今年8月向国会提出。此修订案因为与明年的预算案处理相吻合,所以目前国会还在处理之中。

但一些中小企业认为,由于家业继承资格条件过于严格,实际上受惠的企业不会太多。这是因为,国内中小企业的平均享受期间为10.6年,然而政府所定的家业继承资格条件为15年。

另外,由于家业继承控制限度比率20%比起英国(100%)、法国(75%)、德国(40%)还要低出很多,于是要求采取追加对策的呼声也在逐渐加大。

中小企业中央会与中小企业厅一直促进着引进德国式家业继承制度,他们表示:“中小企业的继承不是单纯的财产继承,而且具有继承维持雇用的责任性格。”

大韩工商会议所也通过最近发表的“以企业竞争力的强化为目的的税制改善课题”一报告书提出,“家业继承不亚于创业,将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的原动力。通过家业继承,其永久性得到保障,创造出持续性的雇佣机会,就应该检讨减免继承税的方案。”

新西兰、瑞典、香港等地干脆就废除了继承税,而德国、日本等传统的中小企业强国也陆续出台继承税的缓解政策。



车志完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