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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职权上呈

Posted May. 23, 200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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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长林采要求国会总会职权上呈韩美自由贸易协议(FTA)批准同意案时,大国家党院内代表安商守被记者问道:“(成为国会议长时),如果发生与党论不同的情况会怎么做?”安代表听到后有点慌张。

▷这是另人伤心的场面。国会法禁止国会议长保留党籍。这是为了能公平地运行国会,在2002年李万燮议长时期定的规定。虽然知道这条规定,但是记者却问“如果和党论不同时”,这是因为可以预见“会不会还是按大国家党的党论行动”。安代表含糊地表示:“这一点要等当选(议长)后…”,是不是也因为没有“中立的自信”呢?

▷职权上呈深含着“抢夺”的否定含义。过去的野党常常利用国会议长的职权上程权限,把法案直接上呈到总会后,用数的力量试图争先处理。议长不是在议长席上,而是在总会议场通道中间,在野党议员们的掩护下高喊法案通过,或在总会议场二楼记者室宣布票决结果。因此在2002年国会法上新设“议长的票决结果要在议长席上宣布”这种奇怪的条款(113条),也是因为这些原因。

▷昨天林议长对访问国会的经济五团体负责人表示:“如果职权上呈FTA批准同意案,讨论和协议的议会精神就会失踪。”但是林议长在去年已经失去了说这种话的资格。他把社会权交给国会副议长李龙熙,实际上纵使了BBK特检法案的职权上呈。在选举途中利用立法权表示要弄清对方候选人的非法行为,简单说就是“议会政变”。到现在林议长才澄清“BBK是国内问题,FTA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案件”。这是没有说服力的借口。像BBK一样的政治司案才需要政派之间的协议和讨论,和FTA一样直接与国利相关的司案才需要议长的宏观决意。

评论员 金昌鹤 ch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