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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面积住房用户提供优先分配的平衡回迁分配方式合法

向大面积住房用户提供优先分配的平衡回迁分配方式合法

Posted May. 28, 2008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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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为:拥有大住房面积的人们,在回迁时拥有优先权,这一回迁工作的做法是正确的。

一审判决认为:此类分配方式违背平衡性原则,回迁组合败诉。大法院的最终判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今后回迁楼房面积的分配。

27日,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部(审判长李圣浩)裁定:首尔瑞草区盘浦洞铸工2路段的回迁会员安某,对盘浦洞铸工2号街的回迁组合进行景观变更无效确认的上诉审理中,否决一审判定的组合败诉的原判,安某等败诉。

审判部表明:“以往因为大面积住宅用户对于回迁的需要比较少一些,所以在回迁时需要付更多的钱。我们有必要以回迁面积分配优先权吸引他们参与回迁事业。”

组合表示:“判决反映以往的回迁面积分配方式即与社会普遍认识向一致,又不违背平衡性,将大大减少面临回迁的团体纷争。”

以59平方米以及82平方米户型构成的盘浦2路段于2001年确定重建。原先计划建造2767户59∼208平方米的房屋,但是2003年9月,消费平衡无比率等进行强化,受欢迎的大中型楼房比率减少了很多。

像安某这样没有平衡分配优先权的59平方米小面积拥有者分配到大中型房屋的可能性越发减少,他们便向法院提出了景观变更无效确认诉讼,并在一审判决中得到了胜诉的判决。



李锺植 李恩雨 bell@donga.com libr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