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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协商和补充协商

Posted June. 13, 20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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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 为了限制进口30个月以上的美国产牛肉,决定与美国进行补充协商。 并且强调这次补充协商相当于“再协商”。

国际法中根本没有“再协商”或是“补充协商”的概念。

但是“再协商”已经成为了废除已达成协议、回到原点再次进行协商的意思。 相反,“补充协商”是指修正现有协议或是补充新的内容。 一般是以附加檔的形势进行。

废除4月18日签署的韩美牛肉进口卫生条件的内容, 在协议文上加上禁止进口30个月以上牛肉的内容的话, 这相当于“再协商”。不对协议文进行修改, 只得到美国政府不出口30个月以上牛肉的保证的话, 这就是“补充协商”。

既然是这样,政府为什么避开“再协商”一词?

这是因为国际信任度问题。 如果使用“再协商”的话,在以后的各种协商中,对象国会以韩国的信任度为由, 提出过分的要求。 外交部有关人士表示“美国也不会接受‘再协商’一词, 所以使用‘补充协商’一词,确保自己的利益才是真正的目的”,“现实的内容比形式更重要。”

但是金本部长将这次协商定格为“补充协商”, 这也引起了外交部内部的争议。

因为已经定位是:禁止进口30个月以上牛肉的补充协商“,协商中不得不谈论进口卫生条件。金本部长也说:“也有人提出将禁止进口30个月以上牛肉的规定明文化, 但是政府的参与如果变得太明显的话有可能引起别的问题”。外交部的一位有关人士指出:“金本部长应该只透露‘会进行再协商’的信息。”

亚历山大•伯西保大使说:“几天内会出台两国补充理解事项”,暗示了两国通商长官会以政府保证的形势交换理解协议。

政府还考虑了出口国企业自行调整特定条件和数量的“出口自律规制”方式, 但是因为遇到了“没有政府保障的自律规定没有实效性”的指责, 所以放弃了该方案。



赵修眞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