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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威胁广告主’文章的网站难以避免民事责任”

“放置‘威胁广告主’文章的网站难以避免民事责任”

Posted July. 04, 20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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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法律界人士表明,威胁广告主中断东亚日报、朝鲜日报等特定新闻上刊登广告的文章公布后,对于那些没有实施任何措施的网站,广告主和新闻社一旦提出诉讼,网站管理人将难以避免损害赔偿责任。

3日,一位律师表示:“每天登陆数千名网民的网站上出现‘威胁企业如果在特定新闻刊登广告就会进行拒决购物的运动’的文章意味着即将发挥巨大的‘威力’。因此网站管理人一旦置之不理,就是共谋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刑法上的“威力”造成的业务妨碍罪,这位律师说明:“要求广告中断的文章只是少数网民集中上传的,因此足以认为网站管理者是有意让这些文章发挥‘威力’并妨碍相应企业的业务”。

另一位律师解释:“要求企业不在特定新闻刊登广告的行为等于损害该新闻社的信誉。虽然不等于妨碍业务,不过新闻社有权要求信誉损害相应的赔偿”。

韩国律师协会2日向全国律师发送的《网民广告中断威胁的法律问题点报告书》中指出:“大法院规定,拒绝购买运动一旦超出界限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广告中断要求即使是为了公益,不过假如超过法律限制就难逃民事责任”。

相反,曾经担任审判员的另一位律师说:“向特定企业要求广告中断并提出拒绝购买运动的文章是否违反法律,法律界人士之间也议论纷纷。由此可见网站管理员要判断上传的文章是否违反法律确实难度高,因此也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针对广告中断威胁行为进行调查的首尔中央检查厅专业搜查组3日表明,近日通过传讯一部分受威胁的广告主、东亚日报、朝鲜日报、中央日报工作者调查了事实的真相。

传讯时,检察官们不仅调查了威胁电话对广告主造成的业务妨碍程度,还询问了言论社工作者网民的威胁行为对新闻社造成的损害。

而且检查厅一方面搜查了反复、恶意在网上怂恿广告中断威胁行为的网民,另一方面针对广告中断威胁为目的开设的网站运营者也进行了深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