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熙前三星集团会长低价发行三星爱宝乐园可兑换债券,且非法继承经营权的嫌疑,最终被宣告无罪。
因控诉时效的过期,三星SDS行使记名认股权证(BW)低价发行嫌疑也被判免诉。但是借名财产逃税的部分,和没有报告股票变动情况的嫌疑,则受到了有罪判决。
首尔中央支法刑事协议23部(部长审判官闵炳勋),在16日的公判宣告中,承认了一部分对李前会长的控诉。这样法院判定了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1100亿韩元的罚款。
对此次裁判的核心争论点即CB低价发行,裁判部发表到:“这不得不说是股东分配方式,且不能把股东的损失看成是对公司的渎职罪。”
和李前会长一起被起诉的李鹤洙前副会长,则以有过相关判决为标准,对2003∼2004年逃税嫌疑,受到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执行5年、罚款140亿韩元的判决。对2005∼2007年逃税嫌疑,则受到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执行5年,罚款600亿韩元的判决。
金仁株前战略策划室社长和崔匡海三星电子副社长,则各受到了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罚款740亿韩元和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4年,罚款400亿韩元的判决。
因CB低价发行嫌疑被起诉的玄明官前秘书室长和柳锡烈三星卡代表理事,则被判无罪。因BW低价发行嫌疑被起诉的金鸿基前三星SDS代表理事、朴珠元前三星SDS经营支援室长,则受到了免诉判决。
对此,赵传雄特别检查发表到:“实在不能信服无罪判决的部分。我们会再次提出上诉。”
李钟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