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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法院职员的妨碍调查

Posted August. 27, 20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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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8月,正在调查尹京花老人被杀事件的夏英雄刑警为了整理老人的遗物,去了事发现场。他在现场上发现了550万韩元的储蓄本,便被金钱所迷惑,将其归为己有。他正通过私人高利贷,用300万韩元现金交还储蓄本时被发现。有着13年经历的老将刑警以职务怠慢及工作上的贪污嫌疑进了监狱。一名刑警的瞬间的欲望让调查陷入了混乱当中,杀人嫌疑犯被判无罪,而这件事情就这样成了永不能破的案件。

▷1980年代,谋杀现场杂乱无章。有人将证据拿走了也不知道的事情经常发生。刑警偷拿被杀者遗物的事情可能不止夏刑警事件一个。记者为了得到头条新闻,也经常拿走了被杀者的照片、日记等。就因为这样才产生了“警察线”。即,事件发生后,警察为了保存现场,禁止一般人接近的横条。

▷对小偷、堕落营业场所进行整顿时,刑警事先给该组织或营业所透露信息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调查信息一旦被告知,嫌疑人就会逃往或毁灭证据。因此,对调查机关而言,调查的机密性就是生命。投毒威胁事件和绑架事件是其中的代表性情况。为了抓捕犯人,警察和言论社之间甚至会签订“先抓捕,后报导”的绅士协议。

▷最近法院职员正在接受妨碍广告业主威胁事件的调查,及妨碍牛肉进口反对示威相关的检查厅调查。甚至有些职员通过网站主导了广告业主威胁事件。法院劳动组合的部分职员受到了给嫌疑人提供调查信息的嫌疑。虽然法院公务员劳动组合发表声明称这是“过剩调查”,但是他们首先应该对聘用有国家保安法前科的职员,并让其随意利用法院电子系统表示道歉。辅佐裁判工作的法院职员们与犯罪嫌疑人成为一伙的话,司法正义该如何实现?

陆贞洙 论说委员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