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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支持房地产时,需要追加建设公司的责任

[社论] 支持房地产时,需要追加建设公司的责任

Posted October. 22, 2008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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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公布了由公共机关收购建设公司未转让住宅和持有土地等方式,投资建设企业9兆韩元的房地产综合对策。不仅增加偿还国民贷款利息的期限,还延迟偿还贷款的日期,这样一来能减轻国民偿还原金、利息的负担。

该对策是为了防止金融市场的不安定因素扩散到实物领域而实施的政策。建设业在国内总生产(GDP)中占15%,假如继续放置建设市场的不景气局面,不仅会影响到内需和投资,聘用等整个经济将遭受打击。今年开始,每天平均有一家建设公司倒闭,装修公司等相关工作岗位也逐渐减少,从而加重了平民的经济负担。

国民债务突破500兆韩元情况下,贷款利息上升和房地产价格下跌同时出现的话,成为我国经济雷管的可能性比较高。政府为了同时达成抚养建设行业经济、缓解国民贷款的负担、活跃房地产交易三大目标而竭尽全力也是因为认知了严峻的局面。

抱着大规模未转让住宅的负担,一直遭受贷款压力的建设企业终于松了一口气。而且因97兆韩元房地产项目贷款(PF)而坐立不安的金融圈也有了转机。

不过,政府的支持不应该是建设企业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的免死金牌。因为未转让的住宅达16万。出现未转让住宅的主要原因是,建设企业高估了住宅经济,不仅无视了基本收支的情况,而且测定的住宅价格太高。国民经济稳步上升时,这些建设企业就会提高转让价格,并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而经济不景气时,就会借着工作岗位增加等名义接受政府支持。

政府应该果断放弃没有复活可能性的建设企业,而针对获得政府支持的企业,必须要求出让持有资产等自救方案。即使建设市场十分重要,也不能在没有道德的建设企业浪费国民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