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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宪法裁判所通奸罪

Posted October. 31, 200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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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昨天将第4次被提及的通奸罪违宪事件判为符合宪法,认为符合宪法的判定人员数是4名。9名裁判官中表示违宪或不符合宪法的意见的人有5名,比符合宪法意见多出了一人。如果违宪决定不是有3分之1决定,而是根据多数表决原则的话,这项罪名就会成为违宪。裁判所对通奸罪的判决体现了时代和性意识的变化。1990年,9名裁判官中的6人认为符合宪法,而在2001年则有8人表示符合宪法。

▷1992年法务部修改刑法时曾试图废除通奸罪,但是因为女性界的强烈反对没能实现。2001年裁判部下达符合宪法的决定时也考虑了社会的性开放趋势,破例地说了“立法部要认真考虑通奸罪的废除”。通奸罪越来越不能得到支持是因为其不符合国际立法趋势,而且在目前的时代里此项法律也不能充当家庭及女性守护神。保护女性是通奸罪立法目的之一,但是随着女性外遇比例的增加,这也已经失去了意义。

▷根据大检察厅的统计,1984年占29.7%的通奸事件起诉率在20年后的2004年减少到了14.4%。相反,2004年女性通奸罪的起诉率占15.4%,超过了全部通奸事件起诉率(14.6%)。这就是一直维护通奸罪的女性界首先发起反对意见的原因。即使通奸罪被废除,通奸配偶的民事责任还是会维持现状。通奸在裁判当中可作为离婚理由,也可以请求赔偿。

▷韩国女性团体联合昨天在宪法裁判所做出决定后发表的声明中表示:“通奸罪将夫妻之间本该拥有的信任和责任转交给了国家刑法权来处理,阻碍了实际对策的制定和认识变化。对此感到担忧”。在西欧国家,多数人支持国家没有必要介入男女之间的“私事”的法律理论。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决定趋势来看,通奸罪也该在不远的将来拔掉其“人工呼吸器”。即使这样,夫妇之间和平维护家庭的信任及原则还是存在的。

评论员 郑星姬 shch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