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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认为,从仅拥有一栋房屋的国民那里收取综合房地产税,属于违宪行为

宪法裁判所认为,从仅拥有一栋房屋的国民那里收取综合房地产税,属于违宪行为

Posted November. 14, 200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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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认为,如果一户人家在一段时间内持有一栋房屋,仅用于居住,并且没有其它财产,没有能力支付税收,国家征收其综合房地产税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13日,宪法裁判所判定:从仅拥有一栋居住用房屋的国民那里收取高额的房地产税,过分地限制了国民的财产权,属于违背宪法的行为。

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决定,国会必须于明年12月31日之前取消或者修改征收仅拥有一栋居住用房屋的国民的综合房地产税的条例。如果国会不按期修改条例,综合房地产法的“居民住房综合房地产税”这一条例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失效。

如果结婚的夫妇与父母一同生活,国家将会对这些家庭收取附加税收。这一天,宪法裁判所的9名审判官中有7人否决了此项条例,此项条例就此失去了效力。

从今以后,这些家庭只需要交付各自的税收就可以了。预计,新税收制度出台之后,需要交纳综合房地产税的人应该会大幅减少。

宪法裁判所表示:“征收与上一代共同生活的居民的附加税收,违背了宪法第36条第1项:应当保护公民的婚姻生活以及与家人共同生活的权利。”

此外,宪法裁判所还表示:“国会征收这些家庭的附加税收,是为了避免逃税的现象。虽然理由是合理的,但是,亲属之间相互赠予财产,不一定都是为了逃税。”

由于综合房地产税的立法目的明确,因此,宪法裁判所还没有完全废弃综合房地产税。

宪法裁判所明确表明:综合房地产税不与财产税、转让税冲突;不是对经济所得的课税制度;就算交纳的综合房地产税总额超过了房产价格,也不算违宪行为;就算把综合房地产税列入国税范围内,也不会侵害地方财政权。

2005年1月,经国会同意,综合房地产税正式生效,同年12月进行了修改。2006年12月,宪法裁判所接到了修改该法案的申请。今年4月,首尔行政法院曾提出重新审议几个违宪判决的申请。这一天,宪法裁判所处理了以上案件等7个案件。

计划财政部长官姜万洙表示:“我们会充分检讨宪法裁判所的决定,于14日公布相关修正条例。”



全芝星 崔瑀烈 verso@donga.com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