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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冤入狱”36年

Posted November. 29, 200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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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郑某涉嫌奸杀春川市派出所所长的女儿(当时11岁)而宣判无期徒刑,在监狱度过了15个春秋。而28日春川地方法院行事协议2部(部长裁判:郑成太)再审此案时,最后宣判无罪释放。

2001年,东亚日报首次刊登了,本来要带着强奸杀人犯的“罪名”在大牢度过36年的郑某坎坷的人生。

1987年, 故李范烈律师(1995年担任抗诉审和上告审的国选辩护人)曾建议郑某(以模范囚身份被假释)说:“你一定要申请再审”,而且那之后郑某拿到了案件的记录。郑某咨询了朴灿运(汉阳大学法律系教授)律师和林荣和律师,并开始推荐再审。

2001年,在郑某和律师那里获取情报的东亚日报找寻全国的证人和搜查员警官等人,一一了解了事实的经过。而且从那一年3月22日开始,分别10次报导了该案件的经过。在舆论的帮助下,过去史整理委员会决定再审此案,而当日法院也宣判郑某罪名不成立。



李钟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