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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彻底追究外资企业无端撤回的责任”

中国“彻底追究外资企业无端撤回的责任”

Posted December. 22, 2008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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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最近出现了外资企业“无端撤回(非正常清算撤回)”的现象,因此中国政府决定彻查该情况。

中国商务部和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20日公布了“外资企业非正常撤回相关的共同守则”,并表明针对非正常撤回的外资企业,政府将通过诉讼彻底追究责任。

对外资企业非正常清算、撤回(被称为“深夜逃亡”),中国中央政府首次制定了共同守则。

守则规定,因这些外资企业而受损的企业或劳动者一旦向司法部申告相关的内容,相关部门会以具体情况为前提,根据与(外资企业所属)国家缔结的民法及商法和刑法、司法共助条约追究责任。

尤其外资企业的经营者在中国的资金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可以按照与(保存债务者资产的)其它国家的“民商法司法共助条约”,获得该国家法院批准后获得赔偿等,将利用各种方式追究到底。

中国追究外资企业责任时,如有逃避租税等重大嫌疑就会按照罪犯人道条约追究责任。



河宗大 orion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