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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警方不需要对龙山残死事件负责”

检察厅“警方不需要对龙山残死事件负责”

Posted February. 10, 200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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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个月20日,在首尔龙山发生的火灾残死事件,检察厅得出“警方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结论。

检察厅还正式起诉了那些在瞭望台撒稀释剂、抛出燃烧瓶的4、5名示威者包括在内的21名示威者和7名建设项目职工。

一直搜查该案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院搜查本部(第一副检察长郑炳斗)9日表明了包含如上内容的搜查结果。

检察厅以特殊公务执行妨碍致杀伤罪嫌疑拘留起诉了扔燃烧瓶的金某(44岁)等5名示威者。与此同时还不拘留起诉了参与示威的姜某(49岁)等15名示威者。起初选定的不拘留起诉对象是16名,但最终确定时排出了一名。

检察厅近期将拘留起诉龙山4区搬迁户对策委员长李某(37岁)。上个月19日~20日,检察厅还撤销了对以暴力行为等嫌疑不拘留起诉了曾用水管袭击示威者的建设醒目职工许某(45岁)等7名工作人员。

针对火灾原因检察厅表明,一位示威者在瞭望台撒了稀释剂(thinner),而且示威者抛出的燃烧瓶接触到稀释剂后瞬间引起了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