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点评] 主审法官

Posted February. 19, 2009 08:17   

한국어

在我国司法史上,没有出现过像(故)兪泰兴法院长一样,连任重大案件主审的法官。1980年、1981年,他担任过“10.26事件”和“金大中内乱阴谋事件”的主审。当时是按照军部的命令,选定了主审法官。兪法官审判下,中央情报部部长金载圭、前总统金大中被叛死刑。也许是因为这样,1981年他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长,而前任法院长李英燮只留下“悔恨和侮辱”,接任第二年辞去了职务。

▷在大法院,主审的判决决定审判结果。因为主审担任搜查及裁判记录和判例检讨、制作判决书等工作,所以最了解该案件。在(由3名构成的)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一般由裁判长主管裁判进行,而由2名陪审员分别担任主审。主审法官的意见虽然重要,但意见分歧时,会展开激烈的争论,最后由裁判长做调整工作。

▷疯牛病引起韩国骚动时,2400多名市民向歪曲报导疯牛病的MBC“PD手册”制作组提出了损害赔偿诉讼,而拒绝控诉的主审最后成了人们攻击的对象。因为她是民主党千正培议员的女儿。去年,千正培议员不仅亲自参与蜡烛示威,还发表了合法蜡烛示威的改正案。担任裁判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表明:“PD手册(广播节目)即使给大多数市民造成了精神伤害,也无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PD手册的报导引起了蜡烛示威”。不过,检查厅如果接受对PD手册的控诉,而且司法部宣判罪名成立,该民事诉讼就应该有截然不同的结论。

▷代理提出诉讼的“与市民共同进退的律师”组织表示:“主审法官是拥护蜡烛示威的千正培议员的女儿,所以无法期待公正的裁判”,并申请了该裁判部的回避,但最后被拒绝。因为父亲和女儿的想法不同,而且她的父亲也没有直接关系到诉讼,因此涉及不到裁判公正性问题。不过,如果裁判长在其它两位陪审员中选了主审,并得出拒绝控诉的结论,也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评论员:陆贞洙 sooy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