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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住宅三栋以上拥有者转让税过重制度

Posted March. 16, 20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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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三栋以上住宅的人在卖掉其中一栋时,需缴纳最高可达60%的转让税费。但自16日起,可适用6%~35%的一般税。

而且,在卢武铉政府时期实施的“惩罚性转让税费过重制度”,即个人或法人卖非商用土地时需缴纳过重税费的制度也将废止。

计划财政部15日表示,为刺激房地产景气和民生稳定,制定《刺激经济税制改编案》,向4月份召开的临时国会提出相关法律的修订案。其中,和转让税费有关的条款与国会的法案通过与否无关,从16日起实施。

据此改编案,之前对拥有三栋以上住宅的人实施的转让税费为60%(2009~2010年暂定为45%),但从16日起,在今年内卖房时可缴纳6%~35%的税费,而从明年开始为6%~33%。

例如,拥有三栋住宅的人卖掉已所有两年以上的房子时获得的1亿韩元的转让差价中,需缴纳45%的4344万韩元税费,但在今年卖房时缴纳的税费为1979万韩元;明年开始为1884万韩元。可以说,减少了55%~57%的转让税费负担。

而拥有两栋住宅的人到明年为止,暂时适用基本税金。而且,根据这次税制改编,从2011年以后,也依然适用基本税金。

同时,个人对非商用土地的转让税费至今为止为60%(包括居民税65%),但从16日起,转为基本税金。而且,法人卖掉非商用土地时,需缴纳法人税(11%~22%)加上转让税30%,最高可达57.2%。但从16日起,只需缴纳法人税即可(2010年开始下调为10%~20%)

与此同时,为促进企业内部调整,政府计划再度使用金融危机时暂施行的企业内部调整税制,为期两年。

为扩充外汇流动性,韩籍移民或外国企业在购买国债或货币基金债券时,免对利息的所得税或法人税。

而且,在外同胞等非居住者,从16日到明年2月11日期间,购买二手房时不适用多住宅过重税费制度。而购买未销售或新盖的楼房时,与国民一样可享受减免5年转让税或免税的制度。



车志完 李泰熏 cha@donga.com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