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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首次认可被动安乐死

Posted May. 22, 2009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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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首次认可了“被动安乐死(又称消极安乐死)”。

大法院全员协议体(主审:金能焕 大法官)21日做出判决,认为如果患者只能靠人工呼吸器进行呼吸而且没有恢复意识的可能性、本人也表示过中断治疗的意向的话,要认可其“尊严的死去”的权利。 大法院同时具体规定了可以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直接摘除生命维持装置的情况。随着大法院认可了被动安乐死,中断生命维持装置的基准和方式、防止滥用的对策等“被动安乐死法”也即将出台。

大法院全员协议体当天对植物人金某(76,女)的家属以首尔新村雪弗兰斯医院为对象提出的 “请允许中断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的生命维持装置”诉讼,判决了“可以摘除金某人的生命维持装置”。 包括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在内的13名大法官中的9名,认为应该认可金某的被动安乐死。

大法院表示:“如果患者处于不可能恢复意识或主要生理机能的状态,并且可以确定其将在短时间内死亡的话,可以认为是已经开始了‘死亡的过程’”,“对这样的患者强制要求继续使用生命维持装置的话,反而是在损害人的尊严和价值。” 接着,大法院还表示:“综合考虑专家意见的结果,可以判断金某已经进入了无法恢复的死亡阶段,金某平时也表示过‘不会依靠生命维持装置活着’,因此可以认为金某也没有继续使用生命维持装置的意向。” 金某的家属们在判决下达后表示赞同,说:“这项判决包含了社会成员对人类生命尊严的期望。” 雪弗兰斯医院当天也召开记者会,表示会接受判决:“接到大法院的判决书后将立即根据患者家属和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意见,中断金某的生命维持治疗。”



李相录 李真汉 myzodan@donga.com liked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