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立、经营及课外辅导的相关法律(学院法)》中,教育当局可规定学院学费上限,并对违反此规定的学院可采取任意处罚停止营业等处分的条目,被法院判为与宪法背道而驰。据此,预计事件将对学院规范政策带来很大影响。
26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2部(部长审判员:蒋尙均),就首尔江南区大峙洞语言学院以首尔江南教育厅为被告提出的请求撤消停止营业的诉讼中,判处L语言学院胜诉。审判部表示:“目前,公共教育机构未能展开高满意度服务,同时,私营教育机构在保障国民学习权利上发挥较大作用,并且在没有对私营教育机构采取合理有效的标准,就采取“一刀切”的价格限制命令,并以此为标准,处罚停止营业。这与宪法中,保障所有公民享有接受平等教育和私人财产及营业活动自由的权利背道而驰。”
同时,还表示:“虽然学院法赋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过高学费等现象的整顿命令权,但仅限于能够断定学费在社会普遍认可为暴利水准的情况下。”
全星哲 daw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