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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宪法裁判所判处集会法不符合宪法,这与现实存在差距

[社论] 宪法裁判所判处集会法不符合宪法,这与现实存在差距

Posted September. 25, 200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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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则上禁止夜间室外集会的集会及示威相关法律第10条和第23条第1号,宪法裁判所昨天下达了不符合宪法的决定。这次的决定等于是宪法裁判所自行推翻了1994年对同一宗旨集会法条款下达了宪法裁判所决定。

宪法裁判所在1994年对禁止夜间集会的条款表示:“集会的自由不是决定性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进行限制。从夜间的特殊性和室外集会的属性来看,有可能发展到侵犯治安,而且刑法对夜间行为也是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判处了符合宪法决定。但是成为该宪法裁判所决定背景的集会示威文化在过了15年的今天,很难被看作是得到了完全的改善。

部分宪法裁判所裁判官们提出了集会法第10条违反了禁止集会许可制度的宪法的理论,也作为根据提出了不禁止夜间室外集会的发达国家的立法先例。但是从去年5月份开始在大韩民国首都中心持续上演了100多天的蜡烛集会,确认了夜间室外集会能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宪法价值――多数国民的幸福追求权。甚至有分析称,蜡烛集会导致的国家、个人损失高达3兆7000亿韩元。

宪法裁判所虽然引用了发达国家的立法先例,但是我们的示威文化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不能用同一基准比较只要过了警察阻止线,连现任议员都能扣上手铐进行逮捕的国家和示威队向警察施暴、火烧警车,警察却束手无策的国家。

宪法裁判所决定只在明年6月30日之前适用该问题法律条款。这次宪法裁判所决定的宗旨不是无条件允许夜间室外集会。集会法的目的是保障合法的集会及示威权利、与公共安宁秩序产生协调。在根据这次不符合宪法决定的集会法修改中,要充分制定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夜间室外集会后所产生的副作用。有可能发生暴力的夜间集会,只能跟白天的集会一样,进行严格的限制。现行法的效率维持到明年6月份,因此要迅速重新展开因为有关蜡烛集会而被起诉的人们的裁判。

集会示威的自由不是无限的自由。在不破坏社会安宁、不侵害他人幸福的范围内允许才是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