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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网上购物年交易额达20兆韩元,韩国需加强消费者保护措施

[社论]网上购物年交易额达20兆韩元,韩国需加强消费者保护措施

Posted October. 13, 2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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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通过网络进行购物的消费者群体正在增加。今年,国内购物网站的市场规模已经从去年的18兆1000亿韩元增加到20兆韩元,这一规模近似于百货店的总销售额(20兆4000亿韩元)。三星经济研究所指出,2006年美国与日本的网上购物在所有销售流通市场所占的比重为2.9%左右,而韩国的比率达到了7.4%,这接近于美国与日本的2.6倍。

在韩国,网上购物仅拥有13年的发展历史。但是,网上购物规模在2001年达到3兆3000亿韩元、2005年达到10兆7000亿韩元,每年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6年,网上购物销售额超过了自选超市的销售总额,而明年很有可能超过百货店的销售额。网络用户及双职工家庭的增加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再加上交易品种的多样化、物流费用的降低、打折活动等优势,坐在显示器前进行购物的“显示器购物者”正在增多。

网络购物虽然拥有许多优点,但也有不少消费者在其过程中遭受了损失。消费者团体经常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例如从网上购买的名牌鞋子是假货、花10多万韩元购买的手表没到一天就出故障了等。今年上半年,韩国消费者团体接到的假冒名牌产品的投诉案件达104件,其中有70%以上都是从网上购买的产品。对于售后服务的投诉也较为严重。

根据网上购物的结构特点,消费者无法亲自确认产品。因此,销售者的伦理道德要比线下购物更为重要。有不少商家上传的是优质产品的图片,而在收到货款后邮寄的产品却是仿造品或者次品。根据现行“电子商务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法”,如果产品出现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仅仅是产品制造商,购物网站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法规似乎存在缺陷。有很多消费者都会根据网上购物中心的品牌形象购买产品,因此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规,使网上购物中心也承担相应责任。

Gmarket、Auction、GSeShop等购物网站有责任限制有问题的网站销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政府有必要促进消费者确认产品没有问题后第三方托管机构再向销售者提供账款的“代管资金制度”。随着网上购物比重的增加,受害案件的预防等消费者保护措施应当得到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