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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审判官任用存在根本性问题

Posted November. 12, 20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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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会向法院起诉了霸占会议场的12名民主劳动党勤务员,结果被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马恩赫审判官驳回上诉,之后他的运动经历便成为了社会焦点。他上大学的1987年曾是信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仁川地区民主劳动者联盟(简称仁民劳联)”的核心成员。其后,投入进步政党的创党活动。在他大学毕业10年后终于通过司法考试,并于2002年任用为大邱地方法院的候补审判官。

据悉,仁民劳联以推翻自由民主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劳动者革命为目标,向劳动者宣传“共产党宣言”,并积极投入鼓励罢工的地下活动。马审判官在创建韩国社会主义劳动党以及统合进步政党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校内报纸上还刊登了一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文章。甚至他毕业后,也一直坚持了社会主义运动。

当然,有一些人上大学时,即使参与某运动圈,但毕业后都是各奔东西,在各领域做出巨大的贡献,或者成为健全的市民。例如,京畿道知事金文洙曾是左派运动圈的核心人物,可如今已成为“健康的助手”,正担任京畿道知事的工作。不能像过去军事独裁政权一样,就因为参与过反政府、反体制活动,就取消他的法官资格。

不过任用审判官时,一定要严格验证职业伦理和资质、是否有政治偏见等要素,从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针对曾参与过否认韩国正统性和宪法的活动,并始终有同样观念的审判官,应该在任用时排除。

依照法官这一职务特性,被严格禁止政治对外活动,需要遵守政治中立。针对马审判官的情况而言,他不仅驳回了引起争议的公诉,而且还出席了卢会灿(前民主劳动党议员)进步新党代表后援会。由此一来,我们不得不怀疑他是否真与过去的左翼运动圈划清界限。

至今,尽管有些审判官的判决不妥当或因言行引起争议,司法部也因为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法官身份保障规则,没有要求该审判官辞去职务。更因为如此,需要通过严格的过程,任用符合要求的判官。即使通过法官任用过程当选为审判官,若不合格之处被暴露,就应该利用10年一度的审判官再任命制度,剥夺该审判官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