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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死囚自寻短见

Posted November. 23, 20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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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死刑废除运动的“传教士”的李相赫律师指出,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大致有四个阶段的变化。判定死刑初期,他们会强烈排斥死刑。不仅拒绝探监,还会表现出厌世的态度。第二阶段,更加悲观,会做出一些轻生的举动,这一阶段的自杀率非常高。第三阶段,是生存本能变强的时期。因为直到开庭期间都不会执行死刑,所以有时会在监狱内继续犯罪。最后阶段,后悔、反省,为了生存而挣扎。

▷国内的死刑废除争议自1989年起成为焦点,至今没有得出结论。主张废除死刑的一方认为,死刑是“侵害宪法保障的生命权的违宪制度”、“以法律的名义剥夺他人生命”。而反对废除的一方却反驳道“凶犯有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废除死刑是比牺牲者更重视罪犯人权的脱离现实的说法”。目前,废除死刑的国家与日俱增。而国内舆论也有起有落。一发生连环杀人案等凶恶犯罪,赞成死刑的观点就突占上风。

▷杀害13名妇女的犯人在监狱里自杀,从而导致死刑制度再次成为焦点。犯人在监狱长监管较疏忽的凌晨,用编织袋制成的绳子悬梁自尽。他是自己执行了死刑。即使是等待死刑的犯人,也不允许自寻短见。不管怎样,在OECD会员国中,韩国的囚犯自杀率最高,这一点确实令人惭愧。

▷1948年自韩国政府树立以来,这50多年期间共有约1000人被判处死刑。不过1997年12月30日起,长达10年期间没有一名囚犯被判处死刑,因此被分类到“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宪法裁判所1996年宣布死刑制度符合宪法。不过,去年10月,因杀害四名游客的渔夫吴某事件,死刑制度再次被推到裁判台。人们拭目以待,结束公开辩论的宪法裁判所会不会宣判死刑制度的“死刑”。

评论员:权顺泽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