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凭借奸淫罪(婚凭奸淫)制定后已经过了半个世纪,而这次宪法裁判所制定相关刑法为违宪,这反映了时代的变化。9名裁判官中有6名赞成的婚凭奸淫违宪,是继2002年“7比2”的比例通过宪法,过了七年之后推翻的。婚凭奸淫罪与通奸罪,防止性交易及保护受害人等相关法律等被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不符合现实的法律。
当今社会上,婚凭奸淫法的条款不符合男女平等,而且在保护女性的美名下否定女性性方面的自我决定权。这与女性的尊严与价值是相违背的。性观念产生了巨大变化,性行为属于个人私生活,只把女性规定为受保护对象,与男性区别对待,家长文化与理念的消失,女性地位提高等都成为这次决定的重要因素。女性部也提出,只限定女性为受害人,有可能被认为是在贬低女性,因此主张废除。
虽然去年婚凭奸淫诉讼共559起,但大部分都最终合解,被起诉的只有25人。而真正受到刑罚的只有8名。由于废除婚凭奸淫法,民事诉讼将会随之增加,所以有必要完善民法。
刑法的婚凭奸淫罪在1953年制定时,是由当时西德刑法的“欺诈奸淫罪”来的,但是西德却早在1969年就废除了欺诈奸淫罪。目前处罚婚凭奸淫行为的国家只有美国的部分州和土耳其、古巴、罗马尼亚,而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不介入成人男女的“床上商务”。
婚凭奸淫罪的违宪决定将会对通奸罪起到不小的影响。从1990年到去年10月为止,宪裁前后四次决定合宪。在最后一次合宪决议中有五名裁判官提出违宪或不符合宪法的,而决定违宪需要的定员是6名。通奸罪会同时处罚男女双方,同时在防止家庭破裂方面有一定作用,与婚凭奸淫罪有一些区别。但是在国际上,很多人都认为决定违宪只是时间的问题。
为防止性交易和保护卖淫女性,2004年制定的“防止性交易法”,不但没有消除性交易,反而扩大了负作用,所以不断被质疑其实效性。对于“防止性交易法”,有必要研究符合现实的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