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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休假制度

Posted December. 08, 20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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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型汽车公司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及2006年进行了102小时、158小时及478小时的罢工。根据不劳无获的原则,罢工期间不会向工会人员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工会会员罢工期间并没有得到工资,但是工会干部却如数得到了工资。另有一些汽车公司扣除了罢工时间达200小时的工会员工的工资,共计103万韩元。但是,工会专职人员不仅没有被扣工资,反而还拿到了劳动津贴。

▷在多数先进国家,公司不会给工会专职人员提供工资。如果公司向工会专职人员提供工资,工会很难摆脱公司的操纵。国内劳动工会法也指出“向专职人员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工会运营费用的行为”是不正当劳动行为,但该议案在过去的13年里从未得到落实。对此,相关人士指出,如果突然掐断资金来源,有可能会限制工会活动。在国外,进行代表团交涉、处理投诉案件及工伤预防等活动,可以被认定为正常工作,此时可以享受休假制度(Time off),获得相应工资。

▷劳动部与韩国劳动工会总联盟经营者总联合会已于4日决定,从明年7月开始,将禁止向工会专职人员支付工资并实施对工会的必要活动支付工资的休假制度。如果可以像国外一样,将与公司和工会的共同利益相关的业务办理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相关议案的实施并不会存在问题。工会无需继续受人指责,公司也可以遵守不劳无获的原则。但是,公司与工会间似乎存在意见分歧。工会认为,如果实施休假制度,工资会一直得到保障,而公司则在担心形势会像工会期待的方向发展。

▷工会与公司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休假制度。按照常理,实施休假制度以后,对于工会干部的资金援助应当被中断,企业的负担也应当减少。但是,如果工会专职人员总数增加,而且工会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同时增多,休假制度将失去其意义。只有明确休假制度的具体标准,才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评论员:朴永均 parkyk@donga.com